九游会官网首页进入:施桥镇灯塔公园血防工程钢护栏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来源:九游会官网首页进入    发布时间:2026-01-21 14:45:55

j9九游会备用网站:

  

施桥镇灯塔公园血防工程钢护栏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扬州市施桥镇普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施桥镇灯塔公园血防工程钢护栏项目(二次)(JSHCZB-20250961号)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施桥镇灯塔公园血防工程钢护栏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日15点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5739.94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本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有效阻隔居民接触江水,切实防范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在施桥镇灯塔公园临江区域加装防护等设施,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等)。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缺陷责任期另计)。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5依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示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一: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

  4.其他说明:为了确认和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投标人或供应商在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后,可以自愿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息(授权委托书及信息记录表能够最终靠百度网盘链接自行下载)。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信息记录,以上要求并不作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5.本项目资料费由采购人收取:300元/份,售后不退,以投标单位缴纳,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

  2、地点: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新址北楼302室(扬州市施桥镇施桥北路107号)

  2、地点: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新址北楼302室(扬州市施桥镇施桥北路107号)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可能会影响施工的问题,在随后的采购活动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因勘察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纸质版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含投标报价的新点软件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7.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一定要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1.3响应文件处理。

  7.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相关产品